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拟聘任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的履职资格、执业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了解与审核,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拟聘任的利安达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聘任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李耀、刘来平、吕小侠、刘文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