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9-临027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冠豪高新”)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0号)核准,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6名认购对象发行股份81,035,44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6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0,956,600元,其中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债权认购金额300,000,000元,该部分发行时不直接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现金发行规模为400,956,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2,756,600元(其中:募集资金现金部分净额为382,756,600元)。截止2015年2月1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056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募集资金账户发生情况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682,756,600.00 |
减:已按承诺累计使用金额 | 665,294,858.50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683,344.00 |
减:结项销户划转 | 19,145,085.50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公司于2015年3月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东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订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两家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平湖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经营主体,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新仓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新仓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号 | 备注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东海支行 | 44613101040003266 | 已销户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 | 734157808264 | 已销户 |
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新仓支行 | 368868031542 | 已销户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实施债转股项目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项目实施后效益主要体现为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效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公司已于2019年4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19,145,085.50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6月2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13)、《关于完成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2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6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82,756,6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13,187.0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65,294,858.5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报告期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债转股项目 | 无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平湖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无 | 262,756,600.00 | 262,756,600.00 | 262,756,600.00 | 2,513,187.07 | 245,294,858.50 | -17,461,741.50 | 93.35 | 不适用 | 4,835,538.93 | 否(注1) | 否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无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682,756,600.00 | 682,756,600.00 | 682,756,600.00 | 2,513,187.07 | 665,294,858.50 | -17,461,741.5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平湖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自2014年6月18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6,735,825.36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3月9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2,127,119.13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6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3月9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4,3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3月9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8,727,491.07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3月7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786,511.26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0.00元。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鉴于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公司已于2019年4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19,145,085.50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报告期内,平湖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未能实现预计效益原因:两条生产线虽已投入运行使用,但尚未达到预定的产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