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9-临025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创投”)持有公司77,759,001股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粤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票103,518,441股非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1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粤创投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聚焦主业和自身经营,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5,426,308股非限售流通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IPO前已持有并经利润分配转增的股份遵循“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所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减持。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77,759,001 | 6.12% | IPO前取得:76,180,901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
说明:IPO前取得的76,180,901股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发行上
市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1,578,100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2,386,720 | 0.97%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 | 13,372,720 | 1.05%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7,759,001 | 6.12%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
合计 | 103,518,441 | 8.14% | —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 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862,000 | 0.23% | 2015/6/1~2015/6/12 | 21.022-22.739 | 不适用 |
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650,000 | 0.13% | 2015/2/3~2015/6/3 | 14.555-21.652 | 不适用 |
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 | 1,650,000 | 0.13% | 2015/2/3~2015/6/3 | 14.561-21.642 | 不适用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 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不超过:25,426,308股 | 不超过:2%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5,426,308股 | 2019/8/14~2020/2/10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和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聚焦主业和自身经营的需要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在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时,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公司、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36个月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4.5元(在冠豪高新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股份出售期间,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公司、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