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仔细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被提名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的个人简历及历任工作情况,被提名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任职资格,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所聘任职务,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况;
3、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程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来平、李耀、吕小侠、刘文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