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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第三季度季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31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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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433                                              公司简称:冠豪高新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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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重要事项. 7
    四、附录. 20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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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童来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阳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江泳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3,897,579,076.22 3,523,598,373.49 10.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28,777,324.26 1,752,769,461.06 38.57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438,994.53 71,044,905.60 -21.97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860,255,636.13 724,261,287.77 18.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390,726.49 91,331,910.95 -65.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18,185,310.79 52,114,407.85 -65.11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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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0 5.38 减少 3.8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7 -57.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7 -57.1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011,107.88 14,475,643.6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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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93,550.7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90,343.09 1,006,590.1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364,707.46 -2,370,368.8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2,036,743.51 13,205,415.70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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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75,17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369,905,90    29.10 34,682,080 
    无 
  国有法人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6,180,901 5.99 0 
    无 
  国有法人 
赵嘉馨 47,091,366 3.70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林广茂 40,339,766 3.17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 
18,507,120 1.46 0 
    无 
  境内非国有法人 
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 
13,372,720 1.05 0 
    无 
  国有法人 
乔通 12,516,242 0.98 10,046,242 
    未知 
  境内自然人 
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2,386,720 0.97 0 
    无 
  国有法人 
黄晓军 11,843,0.93 10,428,00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978,047 0.86 0 
    未知 
  国有法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335,223,823 人民币普通股 335,223,823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6,180,901 
人民币普通股 
76,180,901 
赵嘉馨 47,091,366 人民币普通股 47,091,366 
林广茂 40,339,766 人民币普通股 40,339,766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 
18,507,120 
人民币普通股 
18,507,120 
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 13,372,720 人民币普通股 13,372,720 
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2,386,720 
人民币普通股 
12,386,720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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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978,047 
人民币普通股 
10,978,047 
赵冬萍 5,257,500 人民币普通股 5,257,500 
史德增 5,0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3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同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是一致行动人;林广茂通过赵嘉馨账户持有 47,091,366股;未知其他前 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 
项目 
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变动比例(%)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 293,802,498.34 211,108,637.62 39.17 
    本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收到募集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98,801.42 205,250.70 45.58 本期末基金净值增加 
    应收账款 317,409,340.73 209,745,466.87 51.33 主要是本年信用期内销售增加 
    存货 406,017,879.08 295,150,056.34 37.56 东海岛项目投产后采购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20,312.04 256,589.96 -53.11 本期摊销减少 
    固定资产 1,428,082,171.46 920,554,919.97 55.13 主要是东海岛项目转固后增加 
    在建工程 703,454,570.52 1,160,551,861.47 -39.39 主要是东海岛项目转固后减少 
    工程物资 1,537,618.67 880,654.59 74.60 工程领用减少 
    短期借款 430,000,000.00 866,180,000.00 -50.36 
    主要是本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3亿元债务转为股权。
    应付票据 160,989,578.90 20,000,000.00 704.95 
    本期从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比年初增加 
应交税费-10,333,802.11 -3,475,052.65 197.37 期末留底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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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 44,088,199.17 29,658,490.07 48.65 
    主要是重分类其他应收款中待抵扣进项税贷方余额增加 
递延所得税负债 
24,700.36 6,823,912.68 -99.64 
    本期缴纳了上年债务重组收益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其他非流动负债 
10,496,117.54 22,527,941.18 -53.41 本期结转至营业外收入 
    资本公积 695,874,050.06 94,152,893.06 639.09 
    本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增加了股本溢价 
利润表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比例(%)原因说明 
管理费用 66,244,116.69 47,929,091.92 38.21 
    上期数中,珠海冠豪条码科技有限公司及珠海冠豪纸业有限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 
财务费用 26,973,540.25 16,240,383.88 66.09 
    本期项目转固后原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3,550.72   本期末基金净值增加 
    投资收益  2,024,574.39 3,476,017.75 -41.76 
    本期从被投资单位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 
营业利润 23,082,120.11 63,656,221.92 -63.74 
    主要是本期毛利率有所降低及本期费用增加影响 
营业外收入 15,755,256.29 47,339,313.07 -66.72
    1、本年确认政府迁建奖励金收
    入比上年少;2、本年收到贴息
    资金比上年少。
    营业外支出 179,471.74 1,156,631.45 -84.48 
    主要是本期捐赠支出比上年同期少 
利润总额 38,657,904.66 109,838,903.54 -64.80 
    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入综合作用使利润总额降幅较大 
所得税费用 8,997,533.91 18,506,992.59 -51.38 
    受实现利润总额的影响,本年计提的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少 
净利润 29,660,370.75 91,331,910.95 -67.52 
    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入综合作用使净利润降幅较大 
少数股东损益-1,730,355.74   上年同期没有少数股东所得 
    现金流量表 
项目 
2015年 1-9月 2014年 1-9月变动比例(%)原因说明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76,038,800.81 600,555,031.52 45.87 
    本期现金形式回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收到的税费返还 
99,307.74   上年同期没有收到出口退税款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833,427.45 60,117,645.07 -60.36 
    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贴资金减少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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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94,164,459.69 347,458,904.21 71.00 
    本期现金形式支付货款比上年同期增加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1,515,326.13 2,245,415.35 -32.51 
    本年收到被投资公司利润分红款比上年同期少 
处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177,572.30 302,250.00 -41.25 
    本期处理固定资产收到现金比上年同期少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385,956,600.00 
    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收到募集资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527,000,000.00 320,000,000.00 64.69 
    本期到期续借的短期借款比上年同期多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586,180,000.00 250,000,000.00 134.47 
    本年偿还到期短期借款比上年同期多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82,301.58 862,559.35 -55.68 
    本期支付筹资费用比上年同期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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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1)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冠豪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
    争。(2)若本公司获得有关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机会,那么
    本公司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豪高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冠豪高新。本公司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独立董事同意)作出决定,并通知本公司是否接受本公司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本公司,冠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权后,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若本公司明确表示,其
    投资或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本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本公司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4)本承诺函可被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2010-10-24,长期承诺 
否是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务合
    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股东之地
    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
    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2010-10-24,长期承诺 
否是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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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利益的行为。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冠豪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
    争。(2)若本公司获得有关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那么
    本公司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豪高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冠豪高新。本公司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独立董事同意)作出决定,并通知本公司是否接受本公司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本公司,冠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权后,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若本公司明确表示,其
    投资或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本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本公司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本公司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4)本承诺函可被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2010-10-24,长期承诺 
否是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
    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
    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
    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高新利益的行为。
    2010-10-24,长期承诺 
否是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1、自冠豪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中国纸业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或产品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中国纸业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则立即书面通知冠豪高新,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2009-12-26,长期承诺 
否是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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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2、中国纸业将公平对待包括冠豪高新在内的全部下属企业,且不会
    利用中国纸业对冠豪高新的控股地位,作出任何有损于冠豪高新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3、中国纸业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充分尊重
    冠豪高新的独立法人地位,以确保冠豪高新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自冠豪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中国诚通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控股
    公司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或产品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中国诚通集团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则立即书面通知冠豪高新,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冠豪高新。 2、中国诚通集团将公平对待包括冠豪高新在内的全部下
    属企业,且不利用本公司对冠豪高新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作出任何有损于冠豪高新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09-12-26,长期承诺 
否是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1)中国纸业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冠豪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
    争;(2)若中国纸业获得有关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那
    么中国纸业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豪高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冠豪高新。中国纸业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定,并通知中国纸业是否接受中国纸业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中国纸业,冠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权后,中国纸业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若中国纸业明确表示,其
    投资或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中国纸业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中国纸业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中国纸业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中国纸业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4)中国纸业不会利用对冠豪高新的第一大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
    响进行损害冠豪高新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5)本承诺可被视为对冠
    2011-4-18,长期承诺 
否是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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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第一大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
    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第
    一大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
    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高新利益的行为。
    2011-4-18,长期承诺 
否是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诚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冠豪高新构成实质性同业竞
    争;(2)若诚通集团获得有关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机会,那
    么诚通集团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冠豪高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冠豪高新。诚通集团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定,并通知诚通集团是否接受诚通集团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诚通集团,冠豪高新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权后,诚通集团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若诚通集团明确表示,其
    投资或者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系基于诚通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诚通集团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做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诚通集团应在投资或收购该等业务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该方式应对冠豪高新公平合理)加以解决;若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诚通集团应将该等业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4)诚通集团不会利用对冠豪高新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
    响进行损害冠豪高新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5)本承诺可被视为对冠
    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2011-4-18,长期承诺 
否是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
    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
    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
    2011-4-18,长期承诺 
否是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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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高新利益的行为。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1、中国纸业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冠豪高新不构成实质性同
    业竞争。2、若中国纸业获得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中国
    纸业将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等)将该等业务机会优先让与冠豪高新。在中国纸业获得业务机会且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应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尽快作出决定,并通知中国纸业是否接受该等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中国纸业,视为冠豪高新放弃该等优先受让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中国纸业应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3、若中国纸业明确表示,其投资或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
    业务,系基于中国纸业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作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中国纸业应在完成该等投资或收购之日起三年内,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合适方式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该等业务等。4、中国纸业不会利用其作为冠豪高新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和影响力作出损
    害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或安排。本承诺函可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2014-7-24,长期 
否是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和控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条件;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第一大
    股东的地位和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
    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也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高新及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同时,中国纸业将保证冠豪高新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中国纸业的关联交易方面,冠豪高新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1、严格遵守冠豪高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关联方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2、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方
    2014-7-24,长期 
否是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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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确定交易价格。本承诺函可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诚通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冠豪高新不构成实质性同
    业竞争。2、若诚通集团获得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诚通
    集团将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等)将该等业务机会优先让与冠豪高新。在诚通集团获得业务机会且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应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尽快作出决定,并通知诚通集团是否接受该等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诚通集团,视为冠豪高新放弃该等优先受让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诚通集团应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3、若诚通集团明确表示,其投资或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
    业务,系基于诚通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作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诚通集团应在完成该等投资或收购之日起三年内,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合适方式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该等业务等。4、诚通集团不会利用其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和影响力作出损
    害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或安排。5、本承诺函可视为对
    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2014-7-24,长期 
否是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和控制性影响谋求冠豪高新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条件;2、不利用自身作为冠豪高新实际控
    制人的地位和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冠豪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与市场
    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冠豪高新进行交易,也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冠豪高新及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同时,诚通集团将保证冠豪高新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诚通集团的关联交易方面,冠豪高新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1、严格遵守冠豪高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关联方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2、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方
    2014-7-24,长期 
否是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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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确定交易价格。本承诺函可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纸业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大型企业集团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以林浆纸生产、开发及利用为主业的国有大型企业。中国纸业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冠豪高新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具体承诺如下:中国纸业将冠豪高新定位为特种纸业务发展平台,主要产品为无碳复写纸、热敏纸和不干胶材料等特种纸产品。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纸业的控股子公司,其控股的包括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林纸”)是以生产文化用纸和商品纸浆为主的生产企业,中国纸业将其明确定位为林浆纸一体化发展平台,与冠豪高新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为了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岳阳林纸将不再从事生产无碳复写纸原纸与热敏纸原纸等业务。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控股的包括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档包装用纸发展平台;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包括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系诚通集团下属企业,主要产品为文化用纸及印刷用纸;珠海中纸纸业有限公司尚未正式投入生产,均与冠豪高新不存在同业竞争。
    若中国纸业获得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中国纸业将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等)将该等业务机会优先让与冠豪高新。
    在中国纸业获得业务机会且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应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尽快作出决定,并通知中国纸业是否接受该等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中国纸业,视为冠豪高新放弃该等优先受让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中国纸业应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若中国纸业明确表示,其投资或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系基于中国纸业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作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中国纸业应在完成该等投资或收购之日起三年内,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合适方式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该等业务等。中国纸业2014-12-25,长期 
否是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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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利用其作为冠豪高新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和影响力作出损害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或安排。本承诺函可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其他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湛江广旭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确认并承诺,本公司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湛江广旭源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2014-11-6,长期 
否是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其他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湛江广旭源系冠豪高新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确认并承诺,本公司及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湛江广旭源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2014-11-6,长期 
否是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其他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湛江广旭源系冠豪高新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确认并承诺,本公司及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湛江广旭源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2014-11-6,长期 
否是 
其他承诺 
分红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依据公司章程决策程序,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单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的资产处置(收购、出售、置换和清理等)或对外投资事项,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
    长期否是 
其他承增持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在冠豪高新复牌后,根据市场情况,积极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 2015-7-10,择否是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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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承诺限公司、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产管理等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 1,260万元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并承诺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票在 6个月内不减持。
    机 
其他承诺 
增持承诺 
林广茂 
林广茂先生拟在合适时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约2,000万股。
    2015-7-9,择机否是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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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来明 
日期 2015-10-30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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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93,802,498.34 211,108,637.6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98,801.42 205,250.70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72,522,338.26 65,832,193.90 
    应收账款 317,409,340.73 209,745,466.87 
    预付款项 23,143,130.06 18,828,197.3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15,827,268.45 213,726,251.2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406,017,879.08 295,150,056.3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20,312.04 256,589.96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329,141,568.38 1,014,852,643.9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53,327,684.85 52,818,436.59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428,082,171.46 920,554,919.97 
    在建工程 703,454,570.52 1,160,551,861.47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1 / 31 
工程物资 1,537,618.67 880,654.59 
    固定资产清理-55,349.09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63,788,100.59 268,390,918.29 
    开发支出 
商誉 918,870.07 918,870.07 
    长期待摊费用 596,661.81 657,754.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185,746.88 30,922,182.41 
    其他非流动资产 87,601,432.08 73,050,131.7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68,437,507.84 2,508,745,729.50 
    资产总计 3,897,579,076.22 3,523,598,373.4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30,000,000.00 866,18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60,989,578.90 20,000,000.00 
    应付账款 285,168,732.26 274,890,800.49 
    预收款项 10,270,027.53 8,741,566.4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4,318,048.57 3,963,463.47 
    应交税费-10,333,802.11 -3,475,052.65 
    应付利息 15,543,333.43 21,539,166.73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44,088,199.17 29,658,490.07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940,044,117.75 1,221,498,434.5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2 / 31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14,784.47 26,236.47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24,700.36 6,823,912.68 
    其他非流动负债 10,496,117.54 22,527,941.18 
    非流动负债合计 510,535,602.37 529,378,090.33 
    负债合计 1,450,579,720.12 1,750,876,524.8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271,315,443.00 1,190,28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695,874,050.06 94,152,893.06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74,090,622.88 74,090,622.8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87,497,208.32 394,245,945.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428,777,324.26 1,752,769,461.06 
    少数股东权益 18,222,031.84 19,952,387.5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46,999,356.10 1,772,721,848.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897,579,076.22 3,523,598,373.49 
    法定代表人:童来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阳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江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05,418,389.63 164,158,668.8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63,034,917.96 42,291,511.22 
    应收账款 307,530,907.24 231,883,609.19 
    预付款项 38,533,772.42 8,451,508.54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3 / 31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96,771,203.70 250,347,961.36 
    存货 330,511,118.70 232,953,998.3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1,228.00 167,505.92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241,831,537.65 930,254,763.4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444,641,456.32 444,132,208.06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179,744,113.31 639,672,928.73 
    在建工程 651,969,270.91 1,153,888,835.62 
    工程物资 1,496,045.23 845,834.08 
    固定资产清理-41,155.07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36,408,977.56 240,538,186.9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25,086.69 122,793.36 
    递延所得税资产 7,450,393.41 9,250,393.41 
    其他非流动资产 57,050,131.78 57,050,131.7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78,844,320.14 2,545,501,311.95 
    资产总计 3,820,675,857.79 3,475,756,075.4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00,000,000.00 80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77,745,101.90 20,000,000.00 
    应付账款 205,652,534.36 323,397,508.72 
    预收款项 208,045,316.38 7,801,198.49 
    应付职工薪酬 3,527,616.80 2,798,313.09 
    应交税费-13,404,718.77 3,878,266.33 
    应付利息 15,543,333.43 21,491,666.73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51,942,237.49 92,133,227.1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4 / 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949,051,421.59 1,271,500,180.5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11,452.00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10,496,117.54 22,527,941.18 
    非流动负债合计 510,496,117.54 522,539,393.18 
    负债合计 1,459,547,539.13 1,794,039,573.7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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