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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特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2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5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中远海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电子邮箱)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3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电子邮箱)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邮箱、书面及口头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

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年六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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