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22年4月1日完成登记工作,故需对公司注册资本(股本)进行变更,同时为进一步落实董事会职权,有效提升董事会行权履职能力,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因此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条款修订如下: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187.9999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1,187.9999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1,187.9999万股。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决定的股份回购事宜;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2,247.9999万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12,247.9999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2,247.9999万股。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履行中长期发展决策权,审议并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履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制定担保、负债、对外捐赠等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履行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制订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由其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明确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动态监测职工工资有关指标执行情况,统筹推进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或决定公司章程约定的回购股份事宜;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由其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
特此公告。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