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22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下发,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2、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的发展。
4、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6、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