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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华鲁恒升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7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2年2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5日,并同意以

17.93元/股向190名激励对象授予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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