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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华鲁恒升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公司代码:600426 公司简称:华鲁恒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

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财务部、生产部、营销部门、原料供应部门、技术中心、人力资源部、绩效推进部、公司办公室、审计部、证券部等;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

注:1、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4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2020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华鲁恒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0)。2020年11月19日,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了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故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将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纳入。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利润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报表税前利润的3%;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报表税前利润的0.5%但小于3%;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报表税前利润的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的一项内部控制缺陷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下列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企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的一项内部控制缺陷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
一般缺陷财务报告控制中存在的、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可能造成的人员健康安全影响2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5人(含)以上死亡,或10人(含)以上重伤5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重大负面影响可能对公司的定期报告或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造成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造成负面影响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受经营环境及企业循序发展影响,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采用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程序,做到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2021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加强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常怀春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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