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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控制权转移标准替代风险报酬转移标准确认收入。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自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公司对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事项进行了重新评估,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下称“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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