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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建化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5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概述2019年1月29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子公司申请破产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苏青松”)和塔城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破产。详见2019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部分子公司申请破产的公告》。

2019年3月1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乌苏青松收到乌苏市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表,案号(【2019】新 4202 民破 1 号),同意乌苏青松破产重整立案。详见2019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同意立案的公告》。

2019年7月29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以《(2019)新

4202民破审字1号之二》宣告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详见2019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宣告控股子公司破产的公告》。

二、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新4202民破审字1号之六》),管理人已将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执行完毕,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终结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三、破产清算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9年3月,乌苏青松破产清算由法院受理后,公司已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目前乌苏青松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毕,法院裁定终结乌苏青松破产程序。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乌苏青松破产事项对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影响数约为-11,680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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