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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建化关于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6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获得无异议函

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019年11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8亿元(含7.88亿元),详情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31日、11月16日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和《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2192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公司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7.88亿元,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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