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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制药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案件终审裁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5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案件终审裁定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现代营销为被害单位;? 涉案金额:最大可能损失金额为8,112.6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终审判决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

面影响,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视案件后期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于2015年度计提2,712.68万元预计负债,并于2016年年度报告中将预计负债重新分类至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被查封资产价值评估,无需另行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制药”)全资子公司上海现代制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营销”)于2014年3月,与张家港保税区宽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景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协议,为其代理进口大宗化工产品并为其开具进口信用证。2015年现代营销发现在为宽景公司代理外贸业务过程中发生了存货灭失情况,共有16笔信用证到期(合计金额1594.32万美元)而委托方宽景公司未结清款项,且该16笔业务项下货权在未经现代营销批准、亦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先行支付货款情况下被宽景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程私自转移至宽景公司的关联公司博威石化(香港)有限公司,并将该货权转卖,得款后予以隐匿转移,用于个人消费及归还其他债务等。本次存货灭失事项导致公司最大损失金额为人民币81,126,764.99元。

2015年5月,现代营销向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报案。同年5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正式立案调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黄程采取刑事拘留。2016年

12月,犯罪嫌疑人黄程被依法逮捕。2018年3月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2017)沪02刑初28号】如下:

1、被告单位张家港保税区宽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2、被告人黄程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3、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上述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披露的2015-051号、2017年3月25日披露的2017-029号、2018年3月8日披露的2018-018号公告。

二、案件本次判决结果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黄程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0日受理,于2018年1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于2019年6月24日作出《刑事裁定书》【(2018)沪刑终28号】,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案件判决结果为终审裁定,后续子公司现代营销将向法院申请执行,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本案具体执行结果而定,目前暂无法预估。

在前期的会计处理中,公司及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在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中,根据上海市丁孙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综合考虑公司最大损失金额及黄程被查封的资产价值评估,确认可追回的有效资产金额约为5,400万元,其余2,712.68万元已计提预计负债。在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天职国际根据律师法律意见及案件进展情况和被查封资产价值评估,将计提的预计负债重新分类至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并披露,相关计提金额不变。

公司及子公司现代营销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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