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德龙先生、尹兴科先生、张鹏先生、宋华先生、罗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立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冯梁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查,本次聘任高层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时,我们审查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认为其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有担任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资格。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玲 许 敏 汤书昆 尤 佳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