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孙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
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及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案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1535.76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最终判决,针对此案,公司已在2019年度预先计提了1396.15万元的预计负债,由于湘电上海国贸应对本案支付139.61万元的违约金,因此,本案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为139.61万元。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上海国贸”)系国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针对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与湘电上海国贸、国贸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8日《关于公司之孙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临-121)进行了披露。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21)闽02民终2674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序 | 案号 | 受理机构 | 上诉方 | 被上诉方 | 案由 | 诉讼金额(元) | 目前进展情况 |
号 | |||||||
1 | (2021)闽02民终2674号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 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5357644.28 | 二审已经判决 |
合计 | 15357644.28 |
日签订的编号XDSH20190408XMGW《销售合同》于2019年8月26日解除;二、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返还货款13961494.8元并支付违约金1396149.48元;三、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四、驳回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湘电上海国贸在上诉期限内,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本案诉讼请求:
湘电上海国贸的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第一至四项
三、案件进展情况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判决内容: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最终生效判决,国贸公司对此案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由湘电上海国贸公司承担一审判决的全部责任。针对此案,公司已在2019年度预先计提了1396.15万元的预计负债,由于湘电上海国贸应对本案支付139.61万元的违约金,因此,本案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为139.61万元。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2民终2674号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