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为4570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1%,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455271万元,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1739万元,上述担保都在正常履行之中,无逾期担保和反担保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事项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继续督促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充分披露担保信息,严格控制担保比例,有效防范担保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