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对公司本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38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1,317.36万股。
二、《关于公司部分董事2021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部分董事2021年度薪酬兑现的
议案》的内容。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的内容。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述忠 洪剑峭 罗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