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对公司本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义乌购在确保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向被资助人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述忠 洪剑峭 罗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