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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胜天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20-023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存在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的情形。

2.人员信息

致同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一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近2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目前担任酒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签字会计师:白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增,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任一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签字会计师:白晶,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增,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318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7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2019年度)相比,本期审计费用增加18万元。

(四)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不存在交易所认定需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独立的对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

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请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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