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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胜天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二) 除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之外,公司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第一百一十一条 (二) 除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之外,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三) 公司拟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第一百一十一条 (三) 公司拟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交易涉及购买、出售资产情形依据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一百一十一条(四)单笔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融资借款,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年度股东大会融资总额授权范围内除外);
第一百一十一条(五)每自然年累计总额500万元以内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核销。删除本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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