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胜天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最新会计准则,现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 财政部于 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 本次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 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主要变更内容为:修订后的准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对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终止时点进行了明确;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要求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进行披露。

3、 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主要变更内容为:对“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因此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再区分,重组债权和债务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一致。

三、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修订后的收入准则要求,公司将于2020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9年可比数。本次修订对公司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产生重大影响。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影响。

3、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