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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泰:ST安泰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9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二○二○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额度不超过29.85亿元,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2020年已实际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3.96亿元。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以山西介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牵头社的数家农商行(债权人,以下简称“山西农商行”)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继续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新泰钢铁”)在该行到期续贷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所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依据贷款合同为债务人发放的社团贷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7,000万元。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2020年12月17日),至2023年11月29日。

2、担保方式:本公司对上述全部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主债权其中的1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以其不动产权和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其中,不动产权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上述主债权其中的33,600万元;机器设备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上述主债权其中的16,000万元。

3、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

4、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抵押担保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64,562.27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8.42%,其中,公司累计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5,800.46万元,累计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8,761.8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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