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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泰第十届董事会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0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二○二○年七月八日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二○二○年七月六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经现场与通讯表决,均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150t/h干熄焦及余热利用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临2020-032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临2020-033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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