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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泰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9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在山西农信社合计69,078万元社团贷款提供担保。现因业务需要,并经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以其不动产权“晋(2019)介休市不动产权笫0001424号”和机器设备抵押为上述贷款中的51,931万元追加担保。

前述担保事项已获得公司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及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及授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泰钢铁成立于2005年5月,主要经营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目前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猛。截至2018年底,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10,685.8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2,042.14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97,793.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9,261.58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所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为新泰钢铁发放的其中部分贷款,其中,不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34,243万元;机器设备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17,688万元。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等。

3、担保方式:不动产权和机器设备抵押。

4、担保期间:新泰钢铁向山西农信社申请的社团贷款期限为36个月,即至2020年12月23日。担保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为新泰钢铁追加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肯定性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贷款业务需要,未新增公司对关联方的担保额度,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05,673.01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1.79%,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公司累计为新泰钢铁在互保额度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8,588.18万元,在债务重组担保额度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2,084.83万元。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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