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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泰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一九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一九年第二次会议于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二○一九年八月五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经现场与通讯表决,均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九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安泰型钢跨宗越界占用新泰钢铁土地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型钢”)位于介休市义安镇安泰工业区,于2015年9月14日在原介休市国土资源局取得介国用(2015)第0301at0000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于2015年8月20日在原介休市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办公室取得介房权证介休市字第00051200号《房屋所有权证》。近日,安泰型钢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述土地、房产变更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时,国土管理部门对相关土地、房产重新落宗测量,因前后采用的坐标系统不同,同时使用的测量工具也不同,导致房产落宗位置发生变化,测量结果也随之发生变化。在采用新坐标系统和工具测量后,安泰型钢宗地实测用地范围面积为122,693.14平方米,合184.04亩;《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107,703.04平方米,合161.55亩;超出面积为14,990.10平方米,合22.49亩。超占土地属于公司关联方新泰钢铁《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晋〔2018〕介休市不动产权第0002858号)中的合法土地面积,构成了国土管理部门规定的“跨宗越界”情形。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先行登记,并行

完善”的原则,介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为安泰型钢先按其《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载面积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并在证书上注明跨宗越界情况。后期在办理安泰型钢和新泰钢铁《不动产权证书》变更时,再对各自的实测面积进行调整,届时安泰型钢需根据规定向新泰钢铁受让跨宗越界占用的相关土地,具体受让的土地面积将以国土部门最终测量结果为准,交易价格将在具体办理时由公司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受让土地进行评估后确定,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交易价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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