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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泰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4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新泰钢铁”)签署的《互保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双方债务重组的需要,公司为新泰钢铁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介休支行(“债权人”,以下简称“介休工行”)申请的借款提供了担保,截至2019年5月28日,公司累计为新泰钢铁在介休工行的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9,94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19—031号公告)。其中有五份《保证合同》对应的主债权(合计30,540万元)即将到期,近日新泰钢铁与介休工行重新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合同”)。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与新泰钢铁互保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11日和2018年8月29日的相关公告)及双方签署的《互保协议》,公司与介休工行于2019年8月12日续签了五份《保证合同》,继续为新泰钢铁在该行的借款提供担保,主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为30,41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一年。上述《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所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新泰钢铁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8,080.04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3.40%,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公司累计为新泰钢铁在互保额度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9,938.18万元,在债务重组担保额度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3,141.86万元。其中,公司累计为新泰钢铁在介休工行的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9,810.00万元。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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