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978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9,525,318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2、本次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上述人员相关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郑垂勇、黄学良、刘向明、熊焰韧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