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有8名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上述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张东忱2019年度考核结果不达标;王渊、臧峰、王磊3人已主动辞职;李东辉、陆剑峰、刘国华、陈雷4人已调离公司。上述回购并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并注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相关股份进行回购并注销。
独立董事:郑垂勇、黄学良、刘向明、熊焰韧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