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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瑞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有8名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公司需回购上述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其中李晓强、吴崇昊、邓泽官3人因调离原因可继续持有限制性股票41,869股;同时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上述回购并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并注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并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

独立董事:郑垂勇、黄学良、刘向明、熊焰韧

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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