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计提预计负债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计提预计负债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之独
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峻义海”)本次计提预计负债、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以持有的天峻义海100%股权与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持有的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进行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煤炭产能,减少公司与义煤集团在煤炭业务上的同业竞争,同时有利于消除天峻义海因青海木里矿区环保事件而停产给大有能源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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