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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8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进行了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 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以下项目的核算和列报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主要影响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4、将原“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5、将原“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二)利润表项目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3、将原其他业务收入中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及“营业外收入”中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列报至“其他收益”项目。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对变更说明所载内容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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