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第六条规定,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财政部
于 2017 年度发布、修订了以下会计准则:
1、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
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
处理。
2、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
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主要的内容及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 受影响的 本期受影响 上期受影响
内容和原因 报表项目名称 的报表项目金额 的报表项目金额
资产处置损益列报调整 资产处置收益 -30,135,565.20 1,627,968.64
持续经营净利润列报调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
419,451,104.54 -2,066,608,988.20
整 亏损以“-”号填列)
2017 年度,公司适用上述会计变更后,相关事宜在列报项目上
进行了调整,对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对变更说明所载内容与我们审计贵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
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