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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有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17 年度工作中力
 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请审议。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作
 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前仔细审阅相关材料,细
 致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
 必要的准备。会上,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
 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董 事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具体职务
姓 名                 次 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张铁岗     独立董事     3        2          3          1       0          否
王立杰     独立董事     3        3          3          0       0          否
靳德永     独立董事     3        3          3          0       0          否
郝秀琴     独立董事     10       9          9          1       0          否
曹胜根     独立董事     7        7          6          0       0          否
王兆丰     独立董事     7        7          6          0       0          否
焦勇      独立董事     7            7            6            0          0          否
        (二)报告期内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具体职务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张铁岗      独立董事         0            0            0           0              否
王立杰      独立董事         0            0            0           0              否
靳德永      独立董事         0            0            0           0              否
郝秀琴      独立董事         1            0            1           0              否
曹胜根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王兆丰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焦勇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
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阅读议案,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
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
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17 年,我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专门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河南
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河
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挂牌转让医
疗资产的议案》、《关于聘任李书文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关于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在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针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
前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义马煤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豫西煤炭储配中心项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
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
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尽心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
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行使表决
权。
    (三)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因青海省政府实行“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的资源整合政策,
2013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峻义海将聚乎更采矿权零价格转让给
了青海省木里煤业集团,该重大事项未履行公司决策程序,亦未信息
披露。
       通过公司及有关方面不断沟通协调,2014年9月11日,木里煤业
集团与天峻义海签订了《采矿权转让协议》,同意将聚乎更采矿权零
价格转让给天峻义海。协议约定转让事宜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合法有
效的批准后生效。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转让事项尚未取得青海省
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及有关方面仍在沟通协调。目前天峻义海除
采矿证外的其它煤炭生产经营证照齐全、年检正常,矿山在公司的正
常管控下持续经营并享有全部收益,生产经营并未因无采矿证受到影
响。
    2018 年,我们将继续重点监督和关注公司尚未消除的内控缺陷,
在董事会积极献计献策,加强与公司的沟通联系,增加现场调查和交
流的次数和时间。不断督促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
    五、其他工作
    (一)2017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审计机构和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
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配合监管部门对公司的立案调查。
    2018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按照《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运
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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