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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1:东吴证券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3

东吴证券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除已披露的风险事项外,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风险事项类别挂牌公司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恢复股票转让、终止股票转让退出登记及破产清算公司注销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2021年7月15日,海润光伏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 号)第 24 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海润光伏股票于2021年7月30日恢复转让,每星期五转让一次,股票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海润光伏被宣告破产属于触发第四十二条(二)“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情形,海润光伏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不适用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四、 主办券商提示

海润光伏被依法宣告破产且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依照有关企业破产法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海润光伏被宣告破产属于触发第四十二条(二)“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情形,海润光伏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 号)第 24 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海润光伏依照有关企业破产法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海润光伏被宣告破产属于触发第四十二条(二)“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情形,海润光伏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 号)第 24 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海润光伏依照有关企业破产法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不适用

东吴证券2021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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