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收到日期:2019年7月18日
(三)生效日期:2019年7月17日
(四)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178号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违规类别: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分别为营口港悦商贸有限公司的26,000万元借款和营口恒兴隆贸易有限公司的9,0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17年8月19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73.32亿元,占2016年度净资产的
192.6%。上述两笔担保金额分别占公司2016年度净资产的
6.8%、2.4%,此两笔担保事项公司未依规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并进行公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53号
特此公告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