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欠佳,同时公司因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29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暂停上市期间公司管理层努力协调各方资源,积极采取措施以争取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在此过程中公司融资能力逐步受限,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致使部分银行贷款未能如期偿还或续贷,到期承兑汇票未能按期兑付,部分信托保理、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机构也出现债务逾期的情况。
一、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30日、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银行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8-003、临2018-035),2018年6月13日、2018年7月23日、2018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8-056、临2018-067、临2018-092)。
自2018年12月26日之后,公司因部分银行、信托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的债务未能如期偿还,又没能及时筹集到资金完成贷款置换,导致了后续新增部分逾期债务。经统计,截至目前,累计逾期债务金额为人民币298,183.53万元,其中累计银行贷款等债务为9,980.61万元,信托保理、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为288,202.92万元。截至目前,已有部分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及采取保全措施。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金融机构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并且在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如果无法妥善解决上述金融机构债务,公司及下属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增加财务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
并可能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将根据逾期债务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