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18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郑垚、徐小平及董事王德明3名成员组成。其中公司董事王德明先生已于2017年6月16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所担任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及其他一切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第五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邱新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审计委员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4)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2、2018年8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3、2018年10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审计委员会
2018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年报审计中履职情况
在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结合年度报告披露的整体安排,及时落实有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了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在年审会计师审计过程中与其保持持续沟通,并督促年审会计师在保证审计工作质?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大华师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通过跟踪、了解其年审工作及审阅其提交的2017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2017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9年,审计委员会会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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