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文内容 | 修改内容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
(七)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七)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