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8 证券简称:海澜之家 编号:2021—037债券代码:110045 债券简称:海澜转债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现金分红规划(2021-2023年度)
及终止股份回购规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为持续稳定回报投资者,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和第八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现金分红规划(2021-2023年度)的议案》及《关于终止股份回购规划的议案》。本次制定现金分红规划及终止股份回购规划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近三年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持续通过派发现金红利、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
(一)2018-2020年度公司现金红利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现金红利分别于2019年5月15日、2020年7月8日及2021年6月17日进行派发,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
40.14亿元。
(二)2018-2020年度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五年(2018-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规划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及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分别于2019年6月16日、2020年8月7日实施完毕,合计使用资金总额13.59亿元(不含交易费);第三期股份回购计
划经公司2020年9月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决定暂不实施。公司第一期及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合计回购股份173,223,179股,回购的股份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予以注销。
(三)2018-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含回购)总体情况:
将回购股份金额(不含交易费用)与当年度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合并计算后,公司2018-2020年度的现金分红(含回购)的金额分别为17.21亿元、21.00亿元、
15.52亿元,分别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49.82%、65.40%、
86.98%。公司近三年年均现金分红(含回购)的金额占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63.59%。
单位:亿元
分红 年度 | 派发 现金红利 | 股份回购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 现金分红(含回购)小计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现金分红(含回购)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20年 | 11.06 | 4.46 | 15.52 | 17.85 | 86.98% |
2019年 | 12.15 | 8.85 | 21.00 | 32.11 | 65.40% |
2018年 | 16.94 | 0.27 | 17.21 | 34.55 | 49.82% |
2018-2020年度三年平均 | 17.91 | 28.17 | 63.59% |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未来三年股东现金分红规划(2021-2023年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规划(2021-2023年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透明度,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更好的维护了股东权益。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规划(2021-2023年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终止股份回购规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终止股份回购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现金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分红规划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股份回购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终止股份回购规划。
四、本次制定现金分红规划及终止股份回购规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股份回购规划是基于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现金分红规划,未来三年股东现金分红规划的有效实施,能够对全体股东形成持续、稳定的分红,有利于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符合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制定现金分红规划及终止股份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