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第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顾东升先生、许庆华先生和钱亚萍女士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顾东升先生、许庆华先生和钱亚萍女士的简历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顾东升先生、许庆华先生和钱亚萍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顾东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许庆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许庆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钱亚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金剑
沙昳刘刚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