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出具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有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光明、姚宁、杨小龙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