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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安源煤业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9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6,225.88万元

? 公司在2021年4月24日《安源煤业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后,近3个月内涉及诉讼累计发生额约6,225.88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97%。

一、本次涉讼案件总体情况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1年4月24日《安源煤业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后,近3个月内涉及诉讼累计发生额约6,225.88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97%。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类型起诉方被诉方诉讼类型涉案金额进展情况
1起诉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世联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894.38起诉阶段
2起诉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宜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4,331.50起诉阶段
合计6,225.88

二、本次各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及请求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煤销售公司)诉天津世联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世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3年4月起,江煤销售公司与天津世联公司开展煤炭贸易业务,双方于2013年6月签订框架性协议《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由天津世联公司采购山西、内蒙等地煤炭卖给江煤销售公司,江煤销售公司再加价销售给指定的案外人,天津世联公司负责煤炭运输、交接和验收等事宜,同时天津世联公司有义务协助江煤销售公司与案外人结算货款、回笼资金。

按照上述的交易模式,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江煤销售公司与天津世联公司共签订多份《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江煤销售公司从天津世联公司购买煤炭,天津世联公司负责将每份合同约定数量的煤炭运输至指定的多家案外人。在上述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天津世联公司收到江煤销售公司货款后,除未能向案外人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怀来公司)实际交付双方结算的煤炭数量,其他业务均正常完成交货义务,并因此导致江煤销售公司与张矿怀来公司引发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披露的《*ST安煤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及结果的公告》(2018-062)。

2021年4月,江煤销售公司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市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天津世联公司向江煤销售公司返还煤炭货款18,943,791.58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天津世联公司承担。

2021年5月24日,南昌中院受理了本案。

2.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煤销售公司诉江西宣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禾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3年3月起,江煤销售公司与宣禾能源公司双方开展电解铜交易业务,江煤销售公司向宣禾能源公司采购电解铜,销售至案外人江西创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丰公司)。江煤销售公司与宣禾能源公司、创丰公司先后分别签订三份《购销合同》。上

述业务交易模式为:江煤销售公司委托宣禾能源公司将货物直接交付给创丰公司;结算方式为:宣禾能源公司向江煤销售公司开具销售发票后,江煤销售公司向宣禾能源公司支付款项;后江煤销售公司向创丰公司开具销售发票,创丰公司按约定向江煤销售公司支付款项。在上述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江煤销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创丰公司未按约定及时向江煤销售公司支付货款。2017年3月28日,江煤销售公司将创丰公司及为其担保的江西朝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宣禾能源公司、涂勇斌、赵哲诉至南昌市中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披露的《安源煤业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及结果的公告》(2020-024)。

2021年5月,江煤销售公司向南昌市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宣禾能源公司向江煤销售公司返还款项4,331.50万元;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宣禾能源公司承担。2021年7月1日,南昌中院受理了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的涉案金额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涉讼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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