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源煤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核查情况的复函
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对安源煤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进行核查的请示》(赣投字〔2020J 100号)收悉,经核查,回复如下:
我委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安源煤业有关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以及因我委监管企业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权出让而导致控制权丧失的重大事项。
请你公司通知安源煤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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