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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关于终止出售去产能煤矿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0-046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14安源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出售去产能煤矿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受资产过户困难等原因影响,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与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矿集团”)、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矿集团”)、江西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矿业”)沟通协商,决定终止出售去产能煤矿的非生产性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终止本次出售去产能煤矿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0年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去产能煤矿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属去产能煤矿的非生产性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萍矿集团、丰矿集团、新余矿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源煤业关于出售去产能煤矿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03)。

2020年1月22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源煤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07)。

2、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生效后,原合同约定的“与资产相关人员安排”事项中:“公司资产转让涉及的单位,其人员和涉及的劳动关系、薪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已由萍矿集团、丰矿集团、新余矿业对应承接。截止目前,原合同中涉及的去产能煤矿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尚未发生。

3、终止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因

因受资产过户困难等原因影响,经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前述尚未发生的交易,解除2019年11月29日公司与萍矿集团、丰矿集团、新余矿业签订的原合同。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㈠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91,763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培南

公司注册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昭萍东路5号

经营范围:国内各类采掘业、制造业、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社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餐饮业、住宿业(仅限于下属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萍矿集团资产总额207,203.16万元,净资产165,233.39万元,营业收入58,805.42万元,净利润31,184.56万元。

2、关联方名称: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1,8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福保

公司注册地: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经营范围:煤炭,煤炭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光伏发电,新能源开发及利用,人造水晶制品,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造纸包装,丝棉织品,冶炼,竹木,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通信,塑料制品,建筑设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国内贸易、物流,医疗卫生,花卉苗木、养生养老、餐饮,住宿,会务服务,安全技能培训,企业业务咨询与代理服务、房屋及不动产租赁、设备维修及租赁,煤层气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丰矿集团资产总额280,792.90万元,净资产27,290.76万元,营业收入192,818.76万元,净利润-15,373.60万元。

3、江西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272.73万元法定代表人:罗庆贺公司注册地:江西省新余经济开发区高新大道经营范围:煤采掘业;电力业;化工业;煤炭综合利用业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电器产品、机械设备、黑色及有色金属、配品配件、五金建材、建筑材料(不含建筑钢筋)、装潢材料、油脂、电线电缆、橡胶制品、土产品及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新余矿业资产总额203,391.41万元,净资产92,414.23万元,营业收入38,018.16万元,净利润10,478.71万元。

㈡关联方关联关系

江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所列关联方均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解除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解除《资产转让协议》。

2、协议权利义务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各方依据《资产转让协议》应该履行而尚未履行之义务不再继续履行。

3、协议解除后的权益安排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各方依据《资产转让协议》从对方取得的权益互不追偿。

4、违约责任

双方确认:因履行《资产转让协议》,双方不存在任何未结算、未支付的款项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双方均不得依据上述协议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四、终止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受资产过户困难等原因,致使公司与萍矿集团、丰矿集团、新余矿业签订的原合同中涉及的去产能煤矿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不能实现。本次去产能煤矿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㈠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杨峰先生就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终止本次出售去产能煤矿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2、同意《关于终止出售去产能煤矿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请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以及《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具体内容,切实减少和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等的关联交易行为,并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㈡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终止出售去产能煤矿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邹爱国先生、彭金柱先生、谭亚明先生、罗庆贺先生回避了本项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㈢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出售去产能煤矿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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