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资产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抵押贷款概述
为保证资金安全,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热电公司”)拟为其在农业银行阜新清河门支行3.41亿元贷款提供资产抵押,其中1亿元贷款以其房产和土地作为抵押物,2.41亿元贷款用机器设备提供抵押,阜新公司为以上贷款提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原值13.21亿元,截止4月30日净值7.09亿元。
具体贷款利率、提款安排等相关事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抵押人基本情况
阜新热电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辽宁省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04年6月3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365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郝明奎。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
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此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资产抵押贷款,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