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以下意见:
同意聘任李瑞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我们审阅了李瑞光的简历,并就有关问题询问了公司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我们认为:李瑞光具备相关的专业素质、执企能力和职业操守,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能够履行相应的职责。
独立董事:林刚、程国彬、王世权、高倚云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