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有关控股股东以资抵债化解资金占用问题的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后,我们经过讨论并形成如下意见:同意公司将此方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如此方案通过,我们将对此出具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李非、张晓峰、胡志勇二O二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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