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粤泰股份关于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1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401,561,277.5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近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嘉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爱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合肥公司”,上述三家公司合称为“被告方”)合同纠纷事宜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获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皖04民初173号。

公司同时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告方部分银行账户,并查封仁爱公司所开发的淮南恒大御府项目的700余套在售商品房。

关于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1: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小区现12栋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NET5E3H法定代表人: 王永飞被告2: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545931359法定代表人: 王永飞被告3: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与银屏路交口恒大广场2号地块商务写字楼51层5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7938558U法定代表人:姜昆

(二)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第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款1,064,207,5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37,353,777.5元(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18年12月6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8月31日,请求判至款清之日止)。

2、判令第三被告对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江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龙公司”)系仁爱公司原股东(公司和江龙公司原分别持有仁爱公司90%和10%的股权)。2017年3月22日,原告及江龙公司控制的仁爱公司与第一被告永嘉公司签订《淮南天鹅湾(中校区)项目转让协议》,约定仁爱公司向永嘉公司整体转让安徽理工大学中校区项目(以下简称“中校区项目”)。为实现上述项目交易目的及完善项目后续处置手续,2017年4月6日,原告及江龙公司配合永嘉公司又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仁爱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永嘉公司。 关于上述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3月24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项目资产暨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3)及2017年4月8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0)。

2017年3月31日,仁爱公司依约交付前期100亩项目土地,4月11日,仁爱公司100%的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7年5月5日,原告收到仁爱公司的两笔汇款,分别为979,861,012.10元及134,346,487.90元,合计1,114,207,500元。

2017年9月13日,永嘉公司、仁爱公司共同发函给粤泰公司,确认两公司应付公司及关联子公司款项2,228,415,000元,已付1,114,207,500元,未付款1,114,207,500元。2018年12月5日,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将中校区项目资产按现状交付于仁爱公司,故永嘉公司与仁爱公司应于2018年12月6日向粤泰公司支付剩余未付款11,14,207,500元。但截至起诉之日,永嘉公司除代粤泰公司向第三方支付5,000万元以外,仍有1,064,207,500元未予支付。

二、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