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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资本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0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五矿资本 公告编号:2019-052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1元每股转增股份0.2股

? 相关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19/9/252019/9/262019/9/272019/9/26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9年9月16日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748,387,88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78,458,206.64元,转增749,677,57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498,065,459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19/9/252019/9/262019/9/272019/9/26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1元。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629元人民币。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9元。如QFII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9元。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香港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还。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1元。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3,234,850,134646,970,0273,881,820,16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513,537,748102,707,550616,245,298
1、 A股513,537,748102,707,550616,245,298
三、股份总数3,748,387,882749,677,5774,498,065,459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4,498,065,459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

0.3870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495926

特此公告。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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